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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,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利,制作或出售游戏外挂。这些行为构成犯罪吗?
案情回顾
被告人林某、张某、李某、樊某均是某网络游戏玩家,2021年 11 月份,林某制作了供某游戏使用的“萤火虫”外挂程序,该外挂程序经鉴定可不经授权打开、读取游戏程序,创建游戏进程,设置游戏注册表项值,在游戏中实现“活动奖励”“挂机”“领取任务”等自动操作功能,对游戏正常运行和操作流程造成干扰,属于破坏性程序。后林皇冠出租平台登3某通过 QQ 等网络平台销售该外挂程序,张某、李某、樊某分别购买了该外挂程序,并加价出售,从中获利。
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
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、张某、李某、樊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,其行为均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,依法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,适用缓刑,并处四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,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皇冠出租平台登3》在第二百八十五条、第二百八十六条对侵入、非法控制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提供相关程序、工具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做了规定。
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受法律保护,当然也包括依法运行的游戏系统。本案中,外挂程序破坏了游戏系统的正常运行,损害了游戏的正常市场秩序,作为游戏玩家的几名被告人,本身应将游戏作为休闲娱乐的一种方式,但为了在游戏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以及获取不法利益,铤而走险,从“我行”变“我皇冠出租平台登3刑”,最终触犯《刑法》并受到相应的处罚。
广大网民和游戏玩家应自觉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及游戏外挂,以构建公正、和谐、健康的网络环境,莫要图一时之利而触犯法律,以免害人害己,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。
原标题:《玩游戏开挂?切勿“我行”变“我刑”》